第十章 星月密事

小说:死亡发言人 作者:一笔雨下


    小金在百耳的院子里又是打扫卫生又是修剪杂草,忙的不亦乐乎。院子本来也不大,所以很快就搞定了,随后便凑到百耳跟前边揉肩边说道,“百老爷子,这下可以说了吧?”
   “看你小子也算殷勤,答应老夫以后每个月来打扫两次卫生,这次就免费给你解答了。”
   “没问题。”小金在这个城市里认识的人不多,就算百耳不提这个要求,他也会经常来的。
   百耳起身喝了口茶,润了润嗓子,淡淡地说:“要想了解这黑魔域,首先得从上古星月大战说起了。你对星月大战了解多少?”
   “据说是四方世界的大人物们一起讨伐一个想要称霸世界的大魔头,但那魔头功力太过高强,以一敌百,最后所有人同归于尽,活下来的不足十人,这场大战也造成了四方世界各大家族的颓势。”
   “好了,今天我给你讲另一个版本。”百耳打断了小金的叙述,直接开始讲自己要说的。“这个世界本叫五方世界,除了人鬼魔神四域以外,还有一个特殊的领域,那就是星月领域。”
   五方世界本是同根同源,共利共生的。鬼府领域是人类魂魄的轮回场,可修炼至更高境界,也可投胎转世重新成人;妖魔领域不仅可以所有魂魄进入,生命体也可以直接进入修炼;神的领域顾名思义就是神去的地方,但其实神也只是更强大的生命体,只是修炼到那么强大的地步,其他领域没办法提供更好的修炼环境;人间就是比较特殊的存在,它相当于所有世界的基础,可以将它比喻成茂密森林的土壤;而最后一个星月领域,可以说它是一个修炼场地,也是五方世界去往更高层级世界的一个通道。
   “更高层级的世界?”小金第一次听说这个词语,“难道还有别的世界?”
   “五方世界只是鸿蒙宇宙的一个小小存在而已,为什么人类即使发明了飞机发明了宇宙飞船,却依然找不到宇宙的出口,只是在原地打转而已,最大的原因就是能力没达到,准确地说是我们被困在这方世界了。”百耳微微抬头看着天空,眼中的光芒变幻不定。“这也是我一直留在这个世界的原因,我想找到出口,想看看外面的世界。”小金听到这里,不禁对百耳有些佩服,正是有这些前辈的宏伟志愿,才让这个世界越来越好。
   “那星月领域到底是什么样的地方?”小金继续问道。
   “鬼魔神三个领域基本上都是以修魂力为主的,妖魔界参杂了一点炼体,神域多一点自然力,而星月领域是以炼体为主的。在星月领域可以感应星辰之力,大成的星辰之力可以毁天灭地,击碎星辰。”
   “我去!这还是人吗?”小金忍不住吐槽了一句。
   “星辰之力非常强大,修炼难度更是一般功法难以比拟的,一般修炼者只是感应到皮毛,也会让自己的体术增强数倍,所以前往星月领域的修炼者一直络绎不绝。”
   讲到这里,百耳喝了口茶,顿了一下才继续开口说。“在这众多修炼者当中,有一对天赋异禀的兄弟。他们为了报血海深仇在星月领域苦修五十年,最终哥哥练就大成的星辰之力,并成为星月领域的掌管者,弟弟习得上古卷轴密宗,成为一名阵法和秘宝双重宗师。”
   “他们拥有了毁天灭地之能,那大仇也得报了吧?”
   百耳摇了摇头说:“在他们功成之时,其他四域掌管者也相继感应到了,便迅速聚在一起商议,最后一致决定要除掉这兄弟二人,以免其功力太强独霸世界。”
   “岂有此理!这般肚量也配做强者?”小金不忿地站起身,大声说道。
   “你给我坐下!古人之事还轮不到你一个后人插嘴!”百耳斥责了一句,看到小金坐下后便继续讲,“四域掌管者联合四域几乎所有的上等宗门和家族一同讨伐星月领域,那兄弟二人也是配合密切,弟弟摆阵阻隔视线阻挡攻击,哥哥使用星辰之力各个击破。
   那场大战持续了十年之久,兄弟二人最后筋疲力尽,无力再战,而各大宗门家族数百人也剩余不到一半。”
   “那他们…死了吗?”
   “兄弟二人最终决定启用掌管者秘法,将星月领域炸毁,与所有人同归于尽。”
   在听到“同归于尽”的时候小金不由地倒吸一口凉气,又同时感叹道:“被逼到这个份上了好像也只有这一条路了吧。”
   “这场战争的最后,只有十人活着回来,除了神域掌管者负了轻伤以外,其余人都几乎重伤难愈,目前活下来的也只有六人。而那兄弟二人也再无踪影,生死未卜。”
   小金又跳了起来,大声说道:“难道他们还有活着的可能性?”
  


︾ ︾ ︾ ︾ ︾ ︾

==》免费全网热播短剧9999+ : 98YE.Com 《==

︽ ︽ ︽ ︽ ︽ ︽


打开《漫豆包: Mdb55.Com 》,看同款小说改编漫画~~~

前往微信或app阅读最新章节

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,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新书网提供最新免费小说阅读服务,同时为您推荐热门都市小说、言情小说、玄幻小说、科幻小说等优秀作品
作品自动收集于网络,若侵犯权利请联系admin###nilove.net ,我们将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处理。
版权所有 © XinShu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5012425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