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三十九章 无意义的审判

小说:怪谈盛行之后 作者:月入寒渊

青州城,张伟和丘落月正在观看一场毫无意义的审判。
他们坐在办公室的投影仪前,看着墙上的画面,这个画面来自于遥远的晨星城,里面一个男子与其他三名男子相对而坐,三人正轮番对画面正中央的男人发出提问。
这是一场因张伟而起的审判,在周铭传回乌鸦和乔治的人脸画像后,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调查了两人的履历,借着往日积攒下的人脉,得到了有关部门公开可查的出任务记录。
通过任务路线的交错,最终得以锁定了藏在有关部门中的罪魁祸首,僧人的真面目终于得以揭晓。
正在被审讯的男人,便是一切线索指向的终点,诸神黎明的首领,一直追杀周铭的人,藏在僧人面具后的罪魁祸首——叶流云。
叶流云是怪异理论学术圈知名的教授,也是晨星城权力最高的总指挥之一,有关部门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总指挥,若放在黄金时代,他的晋升经历称得上传奇。
如果不是张伟拿出了足以令有关高层重视的各种证据,摆出各种清晰明了的线索,有关部门还不会这么快对叶流云下手。
可惜的是,即便最上层拿出了最严肃的态度,制定了十分缜密的捉拿方案,但一切还是迟了。
现在张伟所看到的投影画面,来自于十分钟之前的晨星城,画面中叶流云虽然依旧好端端地坐在审讯室里,但也只不过是一个远程操控的躯壳罢了。
虽然躯壳有着与叶流云一模一样的外表,但只是诸神黎明中的某人用咒术制作出的皮肉傀儡,真正的叶流云已经在无人察觉的时候销声匿迹,藏回了暗处,通过这个傀儡,与有关部门对话。
谁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察觉的,更不知道他为什么要特意留个躯壳在这里,为有关部门答疑解惑。
「也就是说,你能承认的只有这几件事?」审讯官盯着叶流云的傀儡道。
「你们没调查出来更多,我自然不好再透露,因为诸神黎明还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。」叶流云回道,面带温和的笑意。
虽然他表现得很礼貌,但挑衅的意味总归很浓。
审讯官深吸一口气:「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创建了这个组织?」
「我记得很清楚,是在十年前我生日的那一天,我决心创建这个组织。」
「开什么玩笑!十年前你才十二岁吧!」
「你是觉得十二岁的小孩没有心智创建这种组织吧?但凡事总有例外,有些道理,其实讲通了,十二岁的小孩也是能听懂的,譬如我刚才说过诸神黎明的理念,这应该不难懂。」
「不是难不难懂的问题,你那时根本什么都做不了!你只是个小孩,没有人脉也没有力量!那时的诸神黎明只是一个念头,对吧?我们想知道的是你真正创建诸神黎明的时间。」….
「不,我从那时就开始了,我的事你们应该很清楚,十二岁,就是我上大学的那年。」
「记录显示你加入了神学院?神学院的人都应该足够虔诚迷信,那你怎么会……想到后来的这些?」
「神学院只是无奈之举罢了,因为我必须上学,但怪异学不像黄金时代的数学、物理等学科,可以靠着高超的理解力跳级。
直至如今,怪异学都是一个学力标准模糊的学科,比起学生对怪异理论的理解,学院其实更注重学生在咒力承受方面的天赋,这种选拔其实非常古怪。
就像脑力工作的选拔标准是举重一样,非常离谱。
但我那时已经可以靠虔诚的信仰,制造出咒具了,因为我本身的确相信神的存在,即使现在也是,只不过我信仰的神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格神,而是某种存在,我相信有某种存在。」
「你在神学院开始组建了诸神黎明?」审讯官一边说,一边在纸上记录下来,将当年和叶流云一同上学的人列入了调查名单。
但叶流云摇了摇头:「没这么快,我只是想要学习,想要改变世界需要集结很多人的力量,我知道那不是过家家。
所幸,在那里我也接触到了许多真正战斗在前线的工作人员,这便是我的目的。
那时的我还不知道这就是正确的方向,但直觉告诉我应该从他们身上下手。
想要解决某个难题,最好的办法就是靠近这个难题,看清楚它的每个细节,而怪异的细节,可以从专员的身上间接体现。
我那时就知道,人太脆弱了,那些令人敬佩的人,被当做工具在使用着,使用他们的人知道,连他们自己也知道。
而让他们堕落的根源,往往是内心深处的矛盾与痛苦,诉求与诉求不可得造成的矛盾,扭曲往往是从潜意识开始的,因为他们追求的理想过于美好,而道路过于崎岖。
我那时便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,诸神黎明的理念,就是最终的形态。」
「你这种非人道的方式,绝对不可能被社会认可的。」另一个审讯官打岔道。
他说出这
︾ ︾ ︾ ︾ ︾ ︾

==》免费全网热播短剧9999+ : 98YE.Com 《==

︽ ︽ ︽ ︽ ︽ ︽


打开《漫豆包: Mdb55.Com 》,看同款小说改编漫画~~~

前往微信或app阅读最新章节

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,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新书网提供最新免费小说阅读服务,同时为您推荐热门都市小说、言情小说、玄幻小说、科幻小说等优秀作品
作品自动收集于网络,若侵犯权利请联系admin###nilove.net ,我们将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处理。
版权所有 © XinShu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5012425号-2